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编号:
甲方: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工作单位: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工作需要,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乙方的人事委托代理期限年,从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按照市物委核定标准360/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事委托代理服务费元。
二、甲方负责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留乙方人
事关系,为乙方出具有关证明和政审;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办理职称确认、档案工资调整、工作调动、档案转递等。
三、乙方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费,按签订本协议期限
一次性交清,不得退款。
四、本协议期满可续签。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后三个月内不办
理续签或转移手续的,甲方不负本协议所负的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
生效。
甲方: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乙方: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地址:电话:0594-2287878电话:年月日皇冠大厦5层
第二篇: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续签记录(略)附件二:办事记录(略)
附件三: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和《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同时,自愿订立合同如下: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一旦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有权根据计划生育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应作出人事行政方面包括除名,退档等处理。
根据国家《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和《_________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根据自己的情况,保证做到:
1.未婚人员(含已离异)自觉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申 请结婚,自觉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
2.已育人员,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之内不生育。
3.已婚人员,如需生育,自觉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领计划生育指标。
4.已婚已育人员,坚决做到不计划处怀孕,不计划超生。
5.计划外怀孕人员,自觉接受计生部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采取的措施终止计划外妊娠。
6.计划处生育人员,按《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交由计生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
若乙方情况有变,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签定新的合同,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敬请期待推出更好文章:Www.)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三篇: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珠海市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珠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管 理 服 务 中 心甲方(受托方):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珠府[1998]15号文第十条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七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三、非珠海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四、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五、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可续签。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乙方(签名):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计划生育合同书甲方: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同时,自愿订立合同如下: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一旦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有权根据计划生育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应作出人事行政方面包括除名、退档等处理。二、根据国家《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根据自己的情况,保证做到: 1、未婚人员(含已离异)自觉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申请结婚,自觉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 2、已育人员,保证在年月至年月之内不生育。 3、已婚人员,如需生育,自觉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领计划生育指标。 4、已婚已育人员,坚决做到不计划处怀孕,不计划超生。 5、计划外怀孕人员,自觉接受计生部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采取的措施终止计划处妊娠。 6、计划处生育人员,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交由计生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三、第二条中乙方情况有变,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签定新的合同,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甲方: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乙方:(盖章)(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委托
甲方代理。代理期限从年月起至年月止。
二、甲方负责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乙方需要,为乙方办理职称确认、档案工资调整、工作调动、出具政审和证明等。
三、乙方如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凭本协
议、代理期限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该单位缴交社保的凭证等材料,由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个人委托代理期间工龄。
四、乙方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每月10元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保管费按签订本协议期限一次性交清。
五、本协议期满可续签。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后不办理续签或
转移手续的,自协议期满之日起甲方即不负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乙方如需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出,在乙方结清全部保管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
生效。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
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二层地址:邮编:361012邮编:电话:0592-5396688电话:传真:0592-5396687e-mail:
年月日
第五篇: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甲
编号:
个 人 委 托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甲方: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乙方:
签订日期:
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制
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甲方)接受______(乙方)的委托,代管乙方人事档案管理,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 保存人事档案;
2、 鉴别整理归档档案材料;
3、 调整档案工资;
4、 计算工龄;
5、 办理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材料的借阅查询;
6、 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7、 办理流动手续;
8、 党团组织关系管理;
9、 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三、乙方认定本协议中第二条中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有关材料归档,乙方应积极配合。
五、甲方代管乙方的人事档案期间,凡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政治、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承担。
六、乙方应聘的工作单位由乙方自行联系,也可到甲方办理求职登记,甲方协助联系。
七、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定,乙方需按委托项目和时间向甲方缴纳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人事部有关规定,具体为:档案管理费240元/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八、乙方要及时缴纳管理费,如不按协议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甲方不提供服务,并每超过半年收60元滞纳金。
九、本协议书期限至少一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十、双方认为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1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乙方签章年 月 日电话家庭地址邮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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