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转让合同(汇编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转让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代理转让合同1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人、受让人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
类别:
2、权利义务
1)、注册商标转让人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转让人把注册商标有关证件交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及缴纳有关费用,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权正式归受让人所有。
3)、转让费:
3、违约责任
1)、商标转让申请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后,如转让人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并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注册商标转让费用,转让人有权拒绝交付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人解除合同。
4、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转让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按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权转让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生效,但如果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本合同自然失效;受让人应把注册商标有关证件退还给转让人,转让人应把受 让人支付转让人转让费:的有关费用由转让人、受让人各负担一半。
5、纠纷解决方式
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四份,转让人、受让人、代理人和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转让人章戳(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编): 受让人章戳(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编): 退还给受让人,办理有关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所缴纳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商标名称: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电话:
代理转让合同2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就项目名称为(暂拟名称)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工作,现就工作中有关事项责,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报事项;
2)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经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或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项目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3)甲方的专利申请不应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与退还。
4)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所缴代理费不与退还。
6)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联系及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文件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后,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否则,有此造成的失误,有乙方承担责任。
8)如因甲方过错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收费用不与退还。
9)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支付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10)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申请从始至取得专利证书阶段中的事宜。
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应自收到催款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缴清全部费用,在此期限仍未缴清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有关专利申请事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保密协议。
3)乙方指派相对稳定的专业对口的代理人专门负责甲方的专利申报项目。
4)乙方的代理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在甲方提供资料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外观专利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件;新型专利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件;发明专利申请在10个工作日完成递件(甲方核稿件时间,技术讨论时间不计在内)。
5)乙方代理的申请案件,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须经甲方确认后再提交。
6)乙方对已申报处在审查过程中的申请案有关事宜可以全权处理,但要及时向甲方征求意见及通告处理意见。因乙方工作失误,专利申请的权利丧失,可弥补的,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代理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后,应将申请文件副本及请款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文件应及时转交甲方,交接必须有记录。
8)乙方应自收到政府机构下达的与甲方有关的所有官方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将文件转寄给甲方。
9)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现有与甲方原委托业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复印件、图表等)交还甲方。
10)乙方未履行应负义务,应与收到甲方责令改正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予以改正,乙方在此期限内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已收取乙方的费用,逾期按银行利率付息。
三、双方约定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标准:
实用新型申请代理费¥1500元/件;
发明申请代理费¥3300元/件;
外观申请代理费¥1000元/件;
实用新型及发明申请的超权项代理费为¥200元/项;
检索代理费0元;
其中:超权项为超过10个权利要求后的项数。
除上述缴费用标准外,如涉及其它服务项目费用原则上按双方议定标准执行。
涉及专利局官方费用的缴纳,按照有关政府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转来的申请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及缴款通知并核查无误后,应按在三天内
支付费用;专利申请获专利局授权后 ……此处隐藏10647个字……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代理转让合同13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在四川省自贡市( 区 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 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X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X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完成在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转让合同1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下列条款为本合同的内容: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苏谦律师为甲方代理人。代理事项为:代理甲方签署协议。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律师的权限为全权代理。
全权代理包括:在甲方与相关方协商过程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主张,代为和解、调解、签署相关协议、法律文书;(3)其他约定事项:。
三、代理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事项办理完结之日止。
四、代理费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人民币贰仟圆整(¥20xx)。
五、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云天大厦6层网址:电话:029-86563216传真:029-86563219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承诺:代理律师将认真办理受托事项,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秘密。
七、甲方承诺:甲方将积极配合代理律师办理受托事项;为代理律师提供办理受托事项所需的条件。
甲方未协商或通知乙方而自行对本合同委托之事项作出处分的,乙方免除委托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足额缴纳律师费用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已付的律师费用不再返还。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委托方):(签字)
乙方(受托方):
代理转让合同15第11368672号华基商标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代理人:(甲方)北京京诚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永康市名邦工贸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代理人(甲方) 北京京诚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注: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乙方)永康市名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11368672号华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代理转让的11368672号华基注册商标(类别09)(注:以下简称“该注册商标”)转让给乙方。
二、该注册商标的转让费为人民币24000.00 元 ¥贰万肆仟元整(含该商标转让规费)。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转让费款10000.00 元 ¥ 壹万元整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7个工作日内将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公证书复印件发给乙方,乙方核实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尾款14000.00 元 ¥ 壹万肆仟元整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能于3个工作日内将尾款付清,甲方有权将该商标转让给其他人,所收定金不退),甲方收到款项后将该商标所有转让所需文件快递方式交给乙方,甲方负责将该商标的转让手续递交到国家商标局办理,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符合该注册商标转让的要求。如果商标转让不成功是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应退还乙方转让费24000.00 元 ¥贰万肆仟元整。
三、该商标转让性质为永久性的权益转让。
四、双方约定:
1、甲方应保证是上述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代理人,保证该商标为有效商标及上述商标资料的准确性,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2、甲方同意将上述商标的所有权有偿永久转让给乙方,并保证在类似商品(服务)上没有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标,否则将予以一并转让,乙方不再支付转让费用。
3、甲方必须向乙方告知,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被转让商标所有的仍在法律有效期内的许可、质押、合作等权利与义务事项,不得隐瞒。及时将本商标所有权转让事宜通告原当事人,并取得认可或终止原合同。
4、合同生效后,该商标现权利所有人不得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人再转让该被转让商标。除非本合同被终止执行。
5、在本合同生效后,至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期间,乙方可以按独占许可使用形式使用该被转让商标,直至被转让商标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为止。
6、被转让商标在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申请转让手续,并取得核准发布转让公告后,乙方成为该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所有人。
7、乙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商标转让之前,所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8、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支付完全部商标转让费后,如无乙方许可授权,甲方的被代理人不得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被代理人责任。
五、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该协议内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如出现双方违约,根据双方过错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以扫描方式签订,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内容一致,具有正式合同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代表:
开户名:楚雷 开户名: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开户行:
帐 号:6222 0202 0011 1428989 帐 号:
联系电话:13611175702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03月05日 日期:03月05